【參展指南】所有從歐盟境內出發及轉機航班上手提行李的最新規定
自2006年11月6日起,在歐盟境內出發及轉機的航班上將>已限制攜帶液體物品登機。 手提行李中的液體和膠狀物品,如護膚與美容用品等只能在符合下列規定的前提下攜帶:
· 裝有液體及類似物品的容器其容量不得超過100毫升(以包裝上標明的容量為準)
· 所有容器必須全部裝入一個透明、可重復開封的塑料袋內(如“拉鎖式塑料袋”),其容積不得超過一升
· 每人只能攜帶一個塑料袋
· 該塑料袋必須在安全檢查處單獨出示
須帶入機艙的藥品與特殊食品(如嬰兒食品等)可在塑料袋之外攜帶。此類物品也必須向安全檢查人員出示。
不符合尺寸規定的物品及塑料袋禁止帶上飛機。自2006年9月29日起,美國已在其飛抵及轉機航班上實施了類似規定(90毫升容器限制)。然而目前,德國的機場在其飛往美國的航班上允許攜帶100毫升的容器。
在歐洲機場或歐盟注冊的航班,例如:德國漢莎航空公司航班上購買的免稅商品,可裝入一個封好的袋內攜帶,同時還必須出示當日購物憑證(不適用于前往美國的航班或代碼共享航班)。對所購商品的封裝將由出售該商品的商店進行。
請您在啟程前訪問德國漢莎航空公司網站www.lufthansa.com直接了解最新規定的詳情。
德國漢莎航空公司無法對該法規施加任何影響,因此,我們提醒旅客在旅行計劃中留意相關規定,只攜帶最必需的手提行李物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