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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辦理因私、因公護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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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出國手續
(一)、辦理因公護照、簽證等出國手續
收到我公司寄出的《展覽計劃的批復》復印件、《人員的復核批復》復印件、《出國任務批件》復印件、《出國任務通知書》原件(2份)、《委托書》后,于規定的時間內(見具體通知)向我公司或當地政府外辦遞交如下資料:
1、行程結束后六個月內仍然有效的因公護照原件。需重新辦理因公護照的,通常需提供以下資料:
2、兩寸彩色正面免冠(白底)照片若干張;
3、《出國政審批件》原件;
4、《出國任務確認件》原件;
5、外辦(外交部)和各國使、領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。
(二)、辦理因私護照、簽證等出國手續
1、無因私護照的參展人員,應盡快到當地公安部門的出入境管理局申領因私護照。如已有護照,須確認護照有效期至行程結束后六個月內仍然有效。
2、參展人員收到展覽主辦方《邀請函》后,便可準備送簽。辦理美國、德國等國家(地區)的簽證需提前預約,有些國家我公司可協助辦理面簽預約手續,請向我公司提供申請人護照號、姓名、身份證號、出生日期,并請告知申請人前往面簽地點的時間要求,我公司便可協助預約。預約好面簽后我公司將以書面方式通知參展商面簽的時間及地點。參展商須在其指定的使、領館與簽證官面簽。
5、參展商在面簽前須確認所提供簽證材料的一致性,如《邀請函》上的日期及天數、行程安排和《在職證明》中的日期須相符;《在職證明》、名片、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簽證表上的單位名稱須完全一致等。
6、領取簽證時請確認簽證生效日期和截止日期,簽證生效日期須在實際出發日期之前,所簽出天數不得少于實際在外停留天數。
7、其它注意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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